勞動法令講座

活動日期 2016/07/21 (星期四)
活動時間 19:00~21:00
活動地點 工研院_中科工商服務大樓(位於中科管理局旁)
邀請對象 協會會員
 
活動主講者簡介 :
【講說主題】: 勞動法令講座
【講座講師】: 沈以軒律師
【講師經歷】: 宇恒法律事務所所長
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暨筆試、口試委員
行政院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行政訴訟案件訴訟代理人
   
   
【講座綱要】:  
 

三、講座大綱
(一)重要函釋修正
勞動部105629日令廢止內政部75517日臺內勞字第398001號函,自10581日生效。
Q:自10581日起,排班表如何因應連續工作六日必須施放一日例假之原則?至於四週變形工時事業單位「二週至少二日例假」排班方式為何?四週變形工時行業範圍為何?如何從「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規定」認定行業別(例如:綜合商品零售業、其他教育訓練服務業)?是否包括百貨公司專櫃、旅行社、補習班、投信業等服務業?
Q:週休二日制工作者,若雇主要求勞工週一早上九點至大陸上海開會,勞工勢必須利用週日假期先行移動出發,試問移動日是否應計入工作時間而有違反連續工作七日之疑慮?

(二)重要施行細則修正
『郭芳煜:周休二日落實 就沒7天國定假日案』
Q105年下半年五日國定假日返還勞工,若當日仍須勞工出勤,雇主依法須加倍發給工資?還是可以直接改發五日彈性假替代?面對固定週休二日制或年度排休制勞工,因應方式有何不同?

(三)重要勞動基準法草案修正
行政院105630日第3504次院會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
Q:勞動基準法未來修法方向「一例一休」究指為何?與現行週休二日制或年度排休制事業單位,適用上有何不同?工作總時數額度或給付加班費部分與現在有何差異?四週變形工時制度有無受到影響?事業單位依法是否需要在排班表上註明何者為「休息日」與「例假日」?草案立法上是否仍有缺漏不足之處(即勞資約定休息日並不給薪或休息日出勤不論加班費倍率為何,一律以補休時數替代)?

   

台灣人力資源主管協會

活動議程:

       18:00~18:30 簽到
       18:30~19:00 交流聯誼
       19:00~21:00 課程

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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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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