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勞動法令修正介紹與案例分析-以工時制度與育嬰留停為中心

活動日期 2015/08/27 (星期四)
活動時間 18:00–21:00PM
活動地點 工研院_中科工商服務大樓(位於中科管理局旁)
邀請對象 協會會員
 
活動主講者簡介 :
【講說主題】: 最新勞動法令修正介紹與案例分析-以工時制度與育嬰留停為中心
【講座講師】: 沈以軒 律師
【講師經歷】: 【講師學歷】:國立臺北大學財經法學碩士
【講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所長
1.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暨筆試、口試委員
2.行政院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行政訴訟案件訴訟代理人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獨任調解人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勞工局勞資爭議中介團體補助案
件審查委員
6.行政院勞動部、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桃
園市政府勞動局、新竹縣政府勞工處、新竹市政府勞工處、
苗栗縣政府勞動處、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彰化縣政府勞工
局、嘉義縣政府社會局、嘉義市政府社會處、高雄市政府勞
工局、屏東縣政府勞工處、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台中科學
園區管理局等「勞動法令」課程講師
   
   
【講座綱要】:  
  一、法令修正
   1.總統府104年6月3日公告「勞動基準法第30條」
      Q:法定正常工作時間修正為每週40小時,對於現行實務有何影響?在明年度班表固定之前提下,依法增加多少薪資成本?對於變形工時制或責任制工作者,又有何影響?
      Q:雇主如何備置出勤紀錄?是否須逐日記載並紀錄至分鐘?同時須保存多久?若勞動檢查機構發現出勤記錄時間較表定上班時間提早或較表定下班時間延遲,應如何因應?
      Q:勞工若向雇主申請出勤記錄副本時,雇主可否拒絕?
      Q:勞工可否以照顧家庭成員為由,彈性調整工作開始與終止時間?雇主可否拒絕?
      Q:承前,雇主違反上開法令義務,有無相關罰則規定?
   2.勞動部104年5月6日公布「勞工在事業單位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Q:在外工作者出勤如何認定工作時間與出勤紀錄記載? 
 二、機關函釋:
   1.勞動部104年5月27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0878號
      Q: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例如:104年4月13日至105年4月12日),有哪幾個月仍可請求全部或一部全勤獎金的權利?若有,如何計算數額?
      Q: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例如:104年4月13日至105年4月12日),針對104年或105年是否仍有年度考績?是否仍可請求全部或一部年終獎金的權利?若有,如何計算數額?

 三、勞資新聞:
   1.東森新聞2015年4月23日『汽車零件廠課長辭職信放抽屜,老闆竟翻出蓋章批准案』
      Q:勞工將辭職信放在辦公室抽屜裡,是否仍發生辭職效 力?
      Q:若勞工同時在FB 或對外信件中表示要離職,是否會發生離職效力? 
      Q:若雇主認定員工離職意願,直接將放在抽屜的離職書蓋印當真,並寄給勞保局,導致員工無法領取育嬰津貼,雇主有何民事(例如:育嬰津貼損失或工作權剝奪)或刑事(例如:行使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詐欺取財罪)責任?
      Q: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另兼他職,雇主可否依勞動基準 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違規情節重大為由開除?
   2. 蘋果日報2015年7月20日『留職停薪卻跳槽 機師判賠404萬
      案』
      Q: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另兼他職,雇主可否規定視為勞 工自請離職,而契約自動終止?
      Q:勞工育嬰留職停薪屆滿未復職,雇主可否規定視為勞工自請離職,而契約自動終止?
      Q:上開解釋有無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2項不利益對待處分之疑慮?
      Q: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之違約金,可否約定勞工除賠償「雇主支出成本費用」外,再額外要求賠償「相當於離職前正常工作6個月薪資總額」之懲罰性違約金?
   

中部人力資源主管協會
會 長:吳永順
副會長:林妍如、楊琍湄 敬邀

活動議程:
18:00~18:30 簽到
18:30~19:00 交流聯誼
19:00~21:00 課程
交通資訊:
注意事項:

◎因場地坐位有限,若報名人數超過場地上限,我們將請報名人數過多(>2人)的公司酌減報名人數。

◎尚未繳交2015年度會費的伙伴們例會當天請記得繳費喔!! 非會員上課每人每次500元。

*團體會員:
    新入會$2,500、 舊會員$2,000

*個人會員: 
    新會員$2,000、 舊會員$1,500

◎ 附件檔案:
  講師簡歷 上課講義 地圖 非會員報名表
檔案下載